水韵书友会作为全校性的社团组织,是在校大学生读者与图书馆沟通的坚实桥梁。为使我校的读书、爱书氛围更加浓厚;使水韵书友会的工作规范有序,有章可循;保证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协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条 水韵书友会是由校图书馆和校团委直接领导,以构建浓郁书香水院为目标,以为学生购好书,指导学生读好书,鼓励开展学生阅读分享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校级学生社团。
第二条 书友会本着“让每本书有其读者,每位读者有其书”的服务宗旨,通过开展好书推荐、阅读分享、读者沙龙等活动,为学生营造良好的读书氛围,架起学生与经典、优秀图书之间的桥梁。让同学们在书香世界领悟大师的智慧,聆听大千世界的美妙,让心灵在书海中感受真善美,在馨香中翱翔与升华。
第三条 聘请图书馆、院团委老师为指导老师,采取民主集中制。
第四条 水韵书友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书友会会员全体会议。
第五条 水韵书友会设会长一名,副会长二名;下设组织部、宣传部、读书部三部,各部设部长一名,会员若干。
第六条 各部门职能:
会长:把握书友会的工作方向,统筹规划书友会的总体工作,保持与指导老师的联系、沟通;
副会长:制订书友会年度工作计划,督办计划的落实,做出年度工作总结,听取各部上报的工作情况,协调各部门工作;
组织部:负责发展会员,评选干部,组织考核、换届,负责会员的奖惩,管理书友会的书面档案;
宣传部:负责校内外的宣传和联络,编辑出版并发行小报,向校内外媒体推荐优秀稿件,同图书馆保持密切联系;
读书部:推荐新书,组织读书活动征文,组织读者参加“座谈会”、“交流会”与书评讲座等活动,加强会员演、辩技巧培训;
第七条 书友会负责人员的条件:
1、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;
2、学习成绩优秀、未受任何处分;
3、具备较高的组织、协调、管理能力;
4、书友会工作表现考核分数在平均分以上。
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水韵书友会负责人:
1、在校期间受到校纪校规处分;
2、一学期有两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;
3、会长及部长的任期一年,可通过选举连任,连任超出两年自动退出。
第九条会员入会条件:
1、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,遵守宪法和法律;
2、遵守校规校纪,拥护本会章程;
3、有远大理想、抱负,积极进取,品行端正,乐于奉献;
4、热爱读书,积极思考,乐于分享,对本会活动有兴趣。
第十条会员的入会程序:
1、以自愿为原则,填写会员申请表;
2、入会时需捐赠想要分享的书籍一本,提交分享的理由(附在书里),由书友会及相关部门审核;
3、经审核合格者纳为会员。
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:
1、有参加书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,阅读书友会刊物的权利;
2、享受图书馆、书友会提供的各项优惠待遇和服务;
3、优先参加图书馆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;
4、有在书友会的会议上发表各项评论的权利;
5、有批评、建议和监督书友会的权利;
6、有真实报道书友会活动消息的权利;
7、会员入会自愿,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退会,退会自由。
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:
1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学校的各项制度以及学院的各项制度和决定;
2、遵守书友会的章程,服从书友会的管理和安排,执行书友会的各项决议和协定;
3、按时并积极参加书友会的会议和各项活动;
4、关心图书馆建设,对本馆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,不损害图书馆的利益;
5、主动向图书馆反映读者的意见和要求;
6、自觉维护书友会的名誉,正确使用会员的权利;
7、不得借书友会的名义做与书友会无关的事。
第十三条 奖励规定:
为促进书友会健康发展,推动精神文明共建活动的深入持久开展,每学期进行会员评议一次,并于每学年期末召开表彰大会,对积极参加协会活动、在精神文明共建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会员个人或集体,给予奖励和表彰。
第十四条 违纪处理:
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,可以给与劝其退会或开除会籍处分:
1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学校各项制度和书友会章程;
2、如无正当理由,连续三次不参加书友会的活动,或不做书友会所分配的工作;
3、期末考试出现不及格现象;
4、损害书友会名誉。
第十五条 水韵书友会章程根据学院、图书馆的发展进程、各专业的增加情况进行相应地修改。
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,以上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水韵书友会所有。